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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汽機車強制險行之有年,是因為有一個媽媽失去了單親的孩子,所催生出來的法案,也徹底地讓台灣交通意外事件的受害人可以獲得更好的補償。

 

  現在的強制險額度為身故一百六十萬,體傷二十萬,這個數字我想看起來是不多的,但想想不論是身後事或是調養,在在都需要錢,也許很多人有錢到不在乎這一百六十萬,但有多少人就因為這一百六十萬暫解燃眉之急,可以有更雄厚的籌碼打官司求償。

 

  保險公司在強制險上面,所衍生出的各種車輛保險,在商品上有一定的競爭力,但卻往往不是很受歡迎,原因在哪裡?

 

  可以簡單地問一句話,現在很多人的教育程度已經跟以往不同,但我覺得南部這裡普遍還是寬容的,往往出了事情如果人沒事,那很容易會去原諒那個肇事者,就算真的出了事,可能強制險的部分就會達成和解,因為對方可能也拿不出幾百萬來應付求償。

 

  根據產險公司所發表的數字,因為強制險的關係,現在很多人都已經將強制險的一百六十萬列為必賠,而一條人命的量化數字不一,平均可以用三百到四百來處理,這也參考了相關的判例。

 

  這四百萬可以解決多少問題?又,有多少人根本也負擔不起這四百萬?

 

  結果是一次車禍造成兩個家庭的災難,走掉的人家人受盡折磨,就算拿到這四百萬,卻走掉一個家庭的支柱,留下鰥夫寡婦跟嗷嗷待哺的子女,甚至高堂父母還得克服這白髮人送黑髮人的哀痛,情何以堪?肇事者可能不是故意的,結果不僅要面對刑法的審判,更可能拿不出這筆錢,或拿出這筆錢卻因此掏空了所有積蓄,還無法完全負責金錢上的賠償,更別說這輩子都將在失手殺人的內疚中度過。

 

  我想,一個風險規劃的專業人員,良心上真的應該讓所有人都有這個風險的規劃保障,第三人責任險每年會讓車險多上一兩千,卻可以讓保險公司替我們解決許多事情,擔當這種風險,在日本,一般人已經習慣投保高額的第三人責任險,不是因為他們比較先進或傑出,而是因為他們更懂得這種風險不是自己能夠承擔,未謀勝、先慮敗,然後做好規劃,讓自己在風險發生的時候損失降到最小,而我國人似乎永遠都帶著堅強的冒險性格,相信船到橋頭自然直的哲學。

 

  足額的補償究竟能不能代替走掉的人,我必須說,就算再多的金錢,也彌補不了還活著的人心中的哀傷,但一筆可以讓活著的人重新出發的金錢,卻可以讓他們不會痛那麼久。

 

  保險的價值,不在於你可領到多少錢,而在於能不能幫你繼續走下去。

 

  我們可以不在乎自己,但我們不能不在乎我們離開之後必須繼續生活的人,你難道希望你走了,留下來的人也得跟著你走嗎?

 

  請看完這篇文章的人,聯絡你的保險規劃人員,先從檢查你的車險開始,多花一點點錢來幫自己儲備一筆準備金,這將是一種對自己負責的行為,我不相信有心為善、雖善不賞這種狗屁結果論,我認為無論有心無心,只要為善,都是功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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